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

1、组织和领导所属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统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支持和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和领导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3、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发挥各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所属党支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发展等各项制度。

5、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学校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教辅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6、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做好服务工作,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民主评议和推荐、选拔工作。做好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创先争优”活动。

9、做好机关统战工作,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