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党章规定,经常不断地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优秀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作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对本人存在的主要缺点的分析、认识;本人政治历史情况(主要情节要写明证明人),受过奖励及处分的情况。

2.组织培养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申请入党的动机,并帮助其分析自己的表现和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后,对思想素质好、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方法是: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结合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所在班级团组织推荐。对来我院工作、学习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一段时间考察了解,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大会对本人评议分析的意见填写。

3)指定培养联系人。由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等工作,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培养对象谈话,进行面对面教育,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通过有计划地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任务,使其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在考察记实簿上记录一次。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小组,定期活动。党支部要指导他们学习党的理论、党的知识,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要注意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一些活动。通过经常性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思想。

5)利用党校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教育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培训结束,由组织部统一组织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6)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培养考察情况,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表现突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及时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不断把新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3.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必须经所在班级团组织推荐,并超过到会团员的半数。

4.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在“文革”和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以及1999年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政治方面的问题。审查中要注意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不仅要审阅发展对象的档案,还应索取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考察本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政治审查的结论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相应栏目内。

5.公示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确保发展质量,党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6.申报发展

发展对象经过进一步考察和政治审查,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认为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党总支研究,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薄、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公示表、综合材料等装入发展党员专用档案袋后交党总支。党总支一是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再在较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三是根据审查和了解的情况在综合材料上写明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然后将全部材料报组织部预审。直属党支部直接报组织部预审。

7.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预审后,要确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发展对象自己提出,也可由党支部确定,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其主要任务: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是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大会的程序是:

1)入党申请人汇报本人履历、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及存在的不足等有关情况,提出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3)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及政审情况,提出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4)到会党员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提出,由介绍人或支委予以回答、说明,需要时发展对象也可以说明。

5)发展对象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6)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视为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表现情况,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表决情况。最后写明支部名称和通过决议时间,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将有关材料和《入党志愿书》一起交党总支审查,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

9.党委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委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及有关人员谈话。谈话应着重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熟悉情况及工作、学习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及本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

    10.党员审批

    审批教职工预备党员,应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审批期限应在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党员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组织部办理登记手续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授权组织部对学生预备党员进行审批。

11.预备党员宣誓

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组织部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由基层党支部组织进行的,党总支须派人参加。

12.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认真的考察和教育。党支部每学期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作为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向党支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不断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总结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表现情况,有些什么改进和提高。支委会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论按期转正,还是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党委批准。                                                                                                                                                                                                                                                                                                                                                                                                                                                                                                                                                                                                                                                                                                                                   

 四、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

1.发展党员培训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党校和各总支(支部)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等方面的集中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情况外,不能吸收入党。

2.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内外群众和共青团组织中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多数党员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政审制度。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是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考察材料、政审材料、推优材料、思想汇报、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公示材料等有关材料,报组织部预审。

    6.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制度。各党总支要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7.组织员谈话制度。审批前,组织员办公室要安排组织员同发展对象及有关人员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8.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学院党委对发展教职工党员进行审批,学院党委授权组织部对发展学生党员进行审批。

    9.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10.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各级基层党组织一定要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各党总支(支部)每年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组织部要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加强宏观指导,认真审查把关,及时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不断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